离婚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7-03 17:30:01 浏览:0 【 字体:大 中 小 】
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不知所踪或者故意躲避传票,导致传票无法送达,原告该如何应对呢?
一、离婚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怎么办
1. 采用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法院在查明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逃避传票,经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公告期为60天,公告方式为在被告住所地张贴公告和在报刊上刊登公告。
2. 委托他人送达
原告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送达传票。受委托人应持原告的委托书到法院领取传票,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将传票送达被告。
3. 留置送达
如果被告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不明或者拒收传票,法院可以将传票留置在被告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并制作留置送达回证。留置送达的效力等同于直接送达。
4. 其他方式
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例如通过电子签名、视频通话等方式送达。
二、离婚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多久立案
公告送达需要60天的公告期,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法院立案的时间需要加上公告期的时间。
三、离婚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能否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仍不到庭,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缺席判决。
离婚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并不能阻止原告提起诉讼,原告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委托他人送达等方式送达传票,并最终通过缺席判决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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