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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唯一住房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11 13:41:17 浏览:0 【 字体: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其中涉及唯一住房的处理更是难上加难。

离婚判决唯一住房怎么办

一、离婚判决唯一住房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对于唯一住房的处理,法律作出了特殊规定,即原则上不予分割。

1. 有未成年子女的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且唯一住房是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居住的,原则上归有抚养权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折价补偿款。

2. 无未成年子女的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归属需要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考虑:

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归产权人所有。

双方对房屋出资情况,出资多的一方一般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的用途和居住情况,一般归居住使用一方所有。

3. 无法分割的处理:如果唯一住房无法分割,且双方均有住房需求,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竞价取得:双方对房屋进行竞价,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获得折价补偿款。

轮流居住:双方协商轮流居住,期限由双方约定。

出售房屋:双方将房屋出售,所得款项由双方平均分割。

二、离婚判决唯一住房能否申请公积金提取

离婚后,配偶一方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唯一住房判给了未满18周岁子女,且提取公积金用于未成年子女购买或建造住房,另一方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唯一住房判给了配偶一方,另一方没有住房需求,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离婚判决唯一住房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唯一住房判给了另一方,且申请人没有住房且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如果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且唯一住房判给了另一方,申请人仍保留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但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

离婚判决唯一住房的处理涉及方方面面,既要考虑法律规定,也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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