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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赔偿赔不起怎么办呢

发布时间:2024-10-15 10:51:32 浏览:0 【 字体:

公益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者履行职责时,因过错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实践中,有些公益赔偿案件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不起,那么该怎么办呢?

公益赔偿赔不起怎么办呢

一、公益赔偿赔不起怎么办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的,由其所在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先行垫付。先行垫付后,由财政部门从该机关的经费中扣还。

也就是说,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赔偿能力,其所在机关应当先行垫付赔偿金。财政部门再从该机关的经费中扣还。

值得注意的是,先行垫付的费用不得列入财政预算,也不得向受害人转嫁。

二、公益赔偿诉讼时效

公益赔偿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算。因环境污染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由检察院、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如果受害人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遭受损害,但又不方便或者无力提起诉讼的,可以委托检察院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赔偿案件中,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不起,其所在机关应当先行垫付。受害人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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