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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行政赔偿不服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8-31 09:28 浏览:0 【 字体:

国家行政赔偿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对国家行政赔偿不服,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进行救济。

对国家行政赔偿不服怎么办

一、对国家行政赔偿不服怎么办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国家赔偿决定暂缓执行的条件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国家赔偿决定不停止执行。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有证据证明国家赔偿决定确有错误,或者赔偿数额过高、过低,有证据证明国家赔偿机关确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行为的,可以向国家赔偿机关申请暂缓执行。

三、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条件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被告;

2. 有具体的赔偿请求;

3. 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国家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不予受理。

对国家行政赔偿不服的,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暂缓执行等途径进行救济。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条件,否则案件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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