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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儿在男方养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9-04 20:04 浏览:0 【 字体:

离婚后,女儿随男方生活,但男方因经济原因,将女儿送交养父抚养。如今,女儿已年满18岁,养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拒绝,双方僵持不下。面对这一问题,该如何妥善处理?

离婚女儿在男方养父怎么办

一、抚养义务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抚养权归属的一方,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但本案中,女儿已年满18岁,属于成年子女,且已随养父生活,男方是否具有抚养义务,需要具体分析。

二、男方抗辩意见的效力

男方抗辩称,因经济原因,已将女儿送交养父抚养,因此不应承担抚养费。该抗辩意见是否成立,取决于男方是否尽到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本案中,男方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丧失抚养能力。仅凭经济困难的理由,不足以免除其抚养义务。

三、养父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养父抚养女儿,属于法定抚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继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有与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养父对女儿具有抚养义务,也有权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

四、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女儿的生活需要、男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本案中,女儿已成年,生活费支出较大。养父年收入不高,抚养负担较重。男方收入相对较稳定,具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法院最终判决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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